為進一步加強來韓在韓外籍結核患者管理,韓國法務部決定,自2022年12月1日起,將須提交結核診斷書的外國人范圍擴至下列兩類人員:
1.自多次往返簽證頒發之日起六個月后持其入境的外國人;
2.有“結核高風險國家”六個月及以上旅居史的已登記外國人。
新增兩類人員:
來韓在韓須提交結核診斷書的外國人范圍,在原有政策基礎上增加了下列兩類人員,具體如下:
1.多次往返簽證持有人。持有效韓國長期滯留、多次往返簽證的“結核高風險國家”的國民,自該簽證頒發之日起六個月后入境韓國的,入境后辦理外國人登記手續時,需提交結核診斷書。
*持長期滯留、多次往返簽證入境韓國并辦理完成外國人登記手續的外國人從韓國“完全出境”(即從韓出境時向韓出入境部門返還外國人登記證),自“完全出境”之日起六個月后再持其多次往返簽證入境韓國的,辦理外國人登記手續時還需提交結核診斷書。
2.已登記外國人。來自“結核高風險國家”的在韓已登記外國人,在辦理滯留許可延期等相關手續時,自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在“結核高風險國家”連續滯留六個月及以上的,需提交結核診斷書。
*沒有前往“結核高風險國家”的,無需提交結核診斷書。(無法確認出境目的地的,原則上需提交結核診斷書;但可以證明自己沒有前往“結核高風險國家”的,無需提交結核診斷書。)